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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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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在塞浦路斯工作?
2. 如何携带药品进入塞浦路斯?
3. 我是塞浦路斯人,如果想在使馆所辖管的这几个国家生活 / 结婚 / 工作 / 学习,使馆能将我的材料翻译成这几个国家的文字吗?
4. 我是外国人,如果想在塞浦路斯生活/结婚/工作/学习的话,请问如何认证我的材料?
5. 我是塞浦路斯人,如果想在使馆辖管的国家生活 / 结婚 /工作 / 学习,应该如何认证我的材料?
6. 我可以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当面签署文件或签署誓言声明吗?
7. 我想在塞浦路斯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应该怎么办?
8.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我想申请前往贵使馆辖管国之一的某国签证,应该怎么办?
9.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我想访问香港后前往中国大陆,应该怎么办?
10.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想在中国登记结婚,应该怎么办?
11.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我的配偶是中国公民。我想收养我的配偶在前一次婚姻中的小孩,应该怎么办?
12. 塞浦路斯有关持有违禁品 / 私藏毒品的常识?
13. 外国公民是否可以前往自1974年就被土耳其军队占领的北部区域?
14. 我是塞浦路斯人,我将要访问中国(大陆)。在我结束大陆之行之后想去香港旅旅游,然后回到中国大陆。我需要申请什么类型的中国签证呢?


1. 如何在塞浦路斯工作?
如果不是塞浦路斯护照持有者,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工作许可”才可以在塞浦路斯工作。对于希望在塞浦路斯工作的外国公民来说,目前的政策只对某一特殊的、没有塞浦路斯公民可以胜任的职位发放短期的工作许可。相关的手续必须在该外国公民来塞浦路斯之前申请(欧盟成员国公民除外)。 内政部是负责发放“工作许可”的主管部门。外国公民如果想在塞浦路斯工作,必须由当地雇主向位于尼科西亚的内政部提交申请(地址如下)。劳工与社会保障部将作为顾问向移民官提供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以及应由上述雇主遵守的外国人就业管理标准。 人员的招聘是直接由雇主或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需要申请者本人直接与雇主、中介机构或雇主组织联系。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写信至: 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 The Migration Department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1457 Lefkosia (Nicosia), Cyprus - Tel: +357 22804502 - Fax: +357 22804587 - E-mail: migration@crmd.moi.gov.cy. 以下是一些主要雇主组织的联系方式,您可能希望与他们联系: Cyprus Employers & Industrialists Federation (OEB) 雇主和工业家联盟(塞浦路斯) Central Office Address: 30, Grivas Dhigenis Avenue, P. O. Box 21657, 1511 Nicosia, Cyprus - Telephone: +357 - 22 66 51 02- Fax: + 357 - 22 66 94 59- E-mail:  info@oeb.org.cy-  Website: http://www.oeb-eif.org / Cyprus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塞浦路斯工商业联合会 38, Grivas Dhigenis Ave. & 3, Deligiorgis Str., P.O.Box 21455 1509 Nicosia, Cyprus- Email: chamber@ccci.org.cy - Tel: +357 22889800 - Fax: +357 22669048 - Website: www.ccci.org.cy / Cyprus Hotel Keepers Association 塞浦路斯酒店管理者协会 12, A. Araouzos Street, Hesperides Building P.O.Box 24772 1303 NICOSIA - CYPRUS Tel: +357-22452820 Telefax: +357-22375460 E-mail: cha@cyprushotelassociation.org Cyprus - Website: www.cyprushotelassociation.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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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携带药品进入塞浦路斯?
如果需要携带药品进入塞浦路斯(尤其当您的身体情况需要接受长期的连续治疗时,例如患有高血压或关节炎等病症),只要携带的药品数量合理(足够在塞浦路斯停留期间使用)都可以携带入境。如果需要额外的药物治疗,请注意国外的处方在塞浦路斯不可以使用,因此,需要去当地的医生那里获得新的处方。当您感觉身体不适时,多数酒店可以直接送您到合适的医生处。如果您预感身体可能会出现问题,建议您随身携带由医生提供的有关您身体状况和治疗情况的报告。这将会让塞浦路斯的医生了解您的病史并为您提供适当的治疗。 如果需要携带麻醉剂(例如吗啡)或者精神药物(苯甲二氮、一种镇静安眠药)入境,请注意:塞浦路斯是申根协议的签署国。如果您来自其他申根国,需要提供由您本国政府出具的授权使用此种药品的申报。如果不能提供此文件,您的药品可能会被塞浦路斯海关没收。此授权书由您本国政府提供,最长有效期为30天。 如果您来自非申根国,需要提供您所在国的相关部门给塞浦路斯相关部门写信说明您的治疗情况、用药情况、剂量、数量以及医生的名字。塞浦路斯的药学服务部门稍后会给您所在国的相关部门寄送一份进口个人使用麻醉类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授权,您本国的相关部门应将该授权转交给您本人。 当您进入塞浦路斯时,需要携带该授权并在当地机关要求时出示。建议您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至少一个月)以便于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如有其他问题(例如可提供的药品等),请与药学服务部门直接联络: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 1475 Nicosia Cyprus- Tel: + 357 22 407107- Fax: +357 22 407149- E-mail:phscentral@phs.moh.gov.cy - Website: http://www.moh.gov.cy/moh/phs/phs.nsf/dmlindex_en/dmlindex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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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是塞浦路斯人,如果想在使馆所辖管的这几个国家生活 / 结婚 / 工作 / 学习,使馆能将我的材料翻译成这几个国家的文字吗?
不能。本使馆不提供官方翻译。如想将塞浦路斯出具的文件翻译成我馆所辖管国家的文字,须联系塞浦路斯出版和信息署,这是为文件提供认可翻译服务的政府机构。 出版和信息署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Appellis St., 1456 Nicosia, Cyprus 电话:+357 22 801117 传真:+357 22 666123 电邮:communications@pio.moi.gov.cy 网站:www.moi.gov.cy/pio 认可翻译服务,可联系:+357 22 801131,132,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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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是外国人,如果想在塞浦路斯生活/结婚/工作/学习的话,请问如何认证我的材料?
任何第三国出具的、希望被塞浦路斯相关机构所接受认可的文件,必须进行完全公证。也就是说,如文件出具国为《1961年海牙公约》缔约国,则该文件上须加注“加签/海牙认证”章,或则通过文件出具国的外交部和塞浦路斯驻该国的主管使领馆进行认证。如需了解有关《海牙认证公约》的更多信息可点击下列链接:《1961年10月5日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http://www.hcch.net/index_en.php?act=text.display&tid=37). 有关我馆所辖管9国的相关认证信息,请参阅下述内容: 中国:文件首先由地方公证处进行翻译公证,随后将公证书送至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最后再由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进行认证。 请注意,中国外交部负责将所有文件提交我馆进行认证,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将公证书提交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时,首先由外交部对该文件进行认证,然后再由其认证专员直接将文件送交我馆办理认证。上述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可从外交部取回文件。 我馆认证中国外交部的每个签字/印章的费用为1.71欧元。 香港和澳门:因分别原属英国和葡萄牙的关系,《海牙认证公约》仅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中国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对香港和澳门恢复主权时,中国政府宣布,该条约仍继续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 日本和韩国:《海牙认证公约》适用于日本和韩国。 巴基斯坦:这个国家不是《海牙认证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由这国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首先须由该国的地方公证机构进行翻译公证,再由这国的外交部以及随后由塞浦路斯驻巴基斯坦的名誉领事馆进行认证。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敬请垂询塞浦路斯驻巴基斯坦的名誉领事馆。 蒙古、老挝、柬埔寨和朝鲜:这几个国家不是《海牙认证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这些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须首先由其地方公证机构进行翻译公证,再由各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北京)分别进行认证。如果你是希望在我馆进行文件认证的蒙古、老挝、柬埔寨或朝鲜公民(在已完成所在国地方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程序后),可通过邮寄的形式将文件提交我馆来办理认证。请注意,除支付相关认证费用外,申请人还须支付将文件寄回的任何邮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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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是塞浦路斯人,如果想在使馆辖管的国家生活 / 结婚 /工作 / 学习,应该如何认证我的材料?
中国: 文件须首先由塞浦路斯出版和信息署进行官方翻译,再由塞浦路斯外交部进行认证。随后,须将材料提交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尼科西亚)办理认证。 香港、澳门、日本和韩国: 塞浦路斯已加入《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由于上述四国和地区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 地区,因此,如希望在上述四国和地区使用由塞浦路斯共和国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需加注“加签 / 海牙认证”章。有关“加签 / 海牙认证”章的事宜,可直接向其主管机构 - 塞浦路斯共和国司法和公共事务部 - 直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 需进行加签的文件原件。也可提交已由文件出具地市政机构公证的文件真实副本; - 3.42欧元的认证费; - 已写明地址并已预付邮资的回函信封; - 请将材料递送至下列地址: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Attention: Maria Iasonos (Apostille Seal) Address: 1461 Nicosia, Cyprus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访问司法和公共事务部网站或通过下列方式与Maris Iasonos 女士联系: 电话:00357-22 805 964 传真:00357-22-518 356 电邮:miasonos@mjpo.gov.cy 网址:www.mjpo.gov.cy/ 蒙古: 首先须由出版和信息署对文件进行官方翻译,再由塞浦路斯外交部进行认证。随后,须将文件提交蒙古驻塞浦路斯名誉领事馆办理进一步认证。有关蒙古驻塞浦路斯名誉领事馆的联系方式,可访问塞浦路斯外交部网站。 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和朝鲜: 首先须由出版和信息署对文件进行官方翻译,再由塞浦路斯外交部进行认证。由于这四个国家在塞浦路斯未设有使领馆,请与相关国家的外交部联络,找到可认证文件的该国最近的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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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可以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当面签署文件或签署誓言声明吗?
可以。 请携带身份证和有效护照前往本使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当面签署文件 / 誓言声明。 每个签字的认证费用为1.71欧元(誓言声明的每个签字认证费用为3.42欧元)。 请与本使馆提前联络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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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想在塞浦路斯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应该怎么办?
欲了解在塞浦路斯学习的有关信息,请与以下机构联络: 文化教育部 高等教育司 地址:Kimonos and Thoukydidou Corner 1434 Nicosia 电子邮件:daae@moec.gov.cy 电话:+ 357 -22- 800616, + 357 -22- 800617 传真:+ 357 - 22- 427560 网址:www.highereducation.ac.c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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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我想申请前往贵使馆辖管国之一的某国签证,应该怎么办?
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不负责向塞浦路斯公民签发前往中国或任何本使馆辖管国的签证。塞浦路斯公民欲了解申请前往中国或任何本使馆辖管国之一所需的签证信息,请与该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或领事馆联络。 外国驻华外交使团名单,请访问塞浦路斯外交部官方网站。 一般情况下,塞浦路斯公民前往中国*、巴基斯坦、蒙古、老挝、柬埔寨和朝鲜需要签证,前往日本、韩国、香港和澳门则可停留最多90天而无需签证。请访问塞浦路斯外交部网站获取有关塞浦路斯公民可以免签入境的国家名单的最新信息。如有疑问,请与本使馆联系。 根据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签证互免双边协议》(1990年7月24日),持有外交护照 / 公务护照的塞浦路斯公民进入中国无需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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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我想访问香港后前往中国大陆,应该怎么办?
塞浦路斯公民可在香港停留最多90天而无需签证,但前往中国大陆需要签证。请谨记:请务必在前往香港以前申请中国签证(在香港期间无法申请中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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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想在中国登记结婚,应该怎么办?
塞浦路斯驻华使馆不具备提供中国当局相关程序的资格。因此,请与计划进行结婚登记的当地中国相关机构联络,以获得结婚登记所需资料与相关程序的信息。 请谨记:由于结婚登记所需的某些特定资料只能在塞浦路斯获得,请务必在离开塞浦路斯以前与中国当地相关机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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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是塞浦路斯公民,我的配偶是中国公民。我想收养我的配偶在前一次婚姻中的小孩,应该怎么办?
塞浦路斯驻华使馆不具备提供有关中国当局手续的信息的资格,请与中国当地相关机构联络,以获得详细信息。如果您不知道该与哪个中国当地相关机构联络,请向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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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塞浦路斯有关持有违禁品 / 私藏毒品的常识?
不仅是海洛因或其他“硬毒品”,持有大麻、大麻制剂、迷幻药类合成药物及其他任何类似种类的毒品,均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便是携带少量或个人使用的毒品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与塞浦路斯警方联系: 电话:+357- 22- 808267 传真:+ 357- 22- 311423 电子邮件:policepress@cytanet.com.cy 网址: www.police.gov.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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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外国公民是否可以前往自1974年就被土耳其军队占领的北部区域?
可以。但须认识到访问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非政府管控区域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危险。因此,请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从位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管控区域的合法入境口岸进入共和国领土的人员及货物的行动自由,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不会加以任何强制性约束或限制。任何从位于非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管控区域的被占领区的非法入境口岸进入共和国领土的人员及货物,都被视为非法,并将被诉诸相关法律。因此,欲前往塞浦路斯共和国的旅行者请务必从下列合法口岸入境:拉纳卡国际机场、帕佛斯国际机场、拉纳卡港口、利马索尔港口、拉兹港口或帕佛斯港口。 此外,大部分位于被占领区的酒店属于希腊族裔塞浦路斯难民,或是侵犯所有者权益,在希腊族裔塞浦路斯难民拥有的不动产上未经其许可而非法修建的。应当提醒注意的是:1974年土耳其入侵并占领了塞浦路斯共和国36.4%的领土以后,上述希腊族裔塞浦路斯籍财产持有者被迫流离失所,并且从那时起就被禁止返回其家园。 根据塞浦路斯法律,希腊族裔塞浦路斯财产持有者可以采取合法行动对抗侵犯其位于土耳其占领区财产的入侵者,然后根据民法,向适任的国家法院申报财产损失并要求提供其他的合法补偿。此外,根据塞浦路斯刑法第154条,任何意图在非自有不动产的交易中进行诈骗的行为均属严重犯罪,将被处以长达七年的监禁。根据上述法律,当某人接受了作为交易主体的不动产,该人就被认为参与了该不动产交易。 就此而言,以和平方式拥有财产是不可被剥夺的人权之一,希腊族裔塞浦路斯财产持有者的此项权利受到塞浦路斯共和国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干涉。无论民事诉讼方面还是刑事检控方面,涉嫌对法律程序形成干扰的行为责任人将面临严重后果。 对于意欲前往塞浦路斯的外国旅行者,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郑重敬告您:下榻在位于被占领地区的希腊族裔塞浦路斯公民所有的酒店或在未经业主许可而建造在希腊族裔塞浦路斯公民所有的不动产上的酒店,违反塞浦路斯国内法律和国际法,捐资与 / 或协助非法开发 / 侵占希腊族裔塞浦路斯公民的所有财产等,均为非法行为。 与此同时,由于建造在被占领区域的旅店的卫生、安全等原因,强烈不建议外国旅行者在被占领区域留宿。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无法确保旅行者在被占领地区的安全。由于位于被占领地区的从属于土耳其的当地行政机构不具有合法性,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拒绝接受任何基于《欧洲消费者保护法》提出的索赔要求。此外,由于该地区属于无政府管控区,塞浦路斯共和国和共同体的法律(如:欧盟法律和法规)无法施行。 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无法确保或保证旅行者在被占领地区的安全,如发生意外事件、受伤、失窃,疾病等情况,塞浦路斯当局也无法提供任何帮助。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只能由外国旅行者自行解决问题。 由于位于被占领区域的从属于土耳其的当地行政机构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被剥夺法律地位,因此,用以支持任何索赔要求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也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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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是塞浦路斯人,我将要访问中国(大陆)。在我结束大陆之行之后想去香港旅旅游,然后回到中国大陆。我需要申请什么类型的中国签证呢?
您需要申请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第一次入境是您从外国进入中国大陆,第二次入境是您从香港入境中国大陆)。请在您计划来中国以前确认所持有的是上述类型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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