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可以签发在180天内停留总数不超过90天的签证。
有下列情况的申请者,向使馆申请签证前,需要获得内政部移民局签发的入境许可。
1. 提供有偿的劳务或服务
2. 在学术机构学习
3. 兼职工作(包括培训)
4. 结婚定居
所有签证申请者必须前往塞浦路斯共和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单次入境签证的申请费用为20欧元,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的申请费用为60欧元,申请费在递交申请时以人民币支付(需按当月汇率)。签证申请的处理时间通常为八个工作日。
为了保证签证审核的顺利进行,请递交签证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塞浦路斯共和国当局都保留在申请人入境时或在塞停留期间取消其签证或缩短其持有的签证有效期的权利。
按照数据保护法案,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以及塞浦路斯共和国的相关部门会告知签证申请者被拒签的原因,或告知签证持有者取消其签证或缩短其签证有效期的原因。而塞浦路斯当地的邀请方需由签证申请人/持有者自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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