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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使馆 / 领事馆提供以下材料:

1. 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在右下角部分签名;
2. 申请人须根据所需无犯罪纪录证明的份数提供相应数量的照片,并单独附加一张用于存档;
3. 每份无犯罪纪录证明的申请费用为等值于20欧元的人民币,使馆将给您开具收据(F.18)。请将收据复印件
附在申请表上;
4. 申请者的身份证及护照的复印件(适用于塞浦路斯国籍的申请者);
5. 申请者的护照,“暂住证明”(粉单)以及“草皮本(适用于非塞浦路斯国籍的申请者)复印件。

无犯罪纪录证明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司法和公共秩序部发行,有效期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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