Ελληνικά|English
塞浦路斯共和国国徽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北京)外交部标识

首页 | 常见问题解答 | 网站地图 | 链接 | 联系方式
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签证


Ελληνικά English

返回前页

打印打印



护照类型
护照类型

A. 中国公民

- 持有普通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签证。

根据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签证互免双边协议(1990724),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无需签证。

- 持有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签证,但本人无需亲自前往使馆办理签证申请须由外交部或所属外事办公室的签证专员携带由外交部或 所属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交照会原件、塞方邀请函、往返机票订单及酒店住宿订单前来使馆代为申请。

- 台湾公民根据欧洲议会第(EU)1211/2010号决议和安理会20101215日修订的关于入境时需要签证的国家及免签国家名单的第(EC)539/2001号理事会条例(20101222日第L339号官方公报,第6页),自2011111日起,台湾护照持有者可进入欧盟成员国(申根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并在180日内停留不超过90而无需申请短期签证。请注意:免签护照涵盖台湾签发的带有持照人身份证号码的所有生物鉴别护照及非生物鉴别护照。不包含身份证号码的台湾护照(海外台湾人)仍须申请签证。

- 香港和澳门公民可在180日内在塞浦路斯境内停留最多90日而无需签证。

B. 其他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辖管国家公民(不包括中国公民):

蒙古、老挝、柬埔寨和朝鲜公民前往塞浦路斯需要签证。由于塞浦路斯共和国在上述国家无外交代表机构,详细信息请与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联络。

日本和韩国公民:可在180日内在塞浦路斯境内停留最多90日而无需签证。

有关外国公民的签证信息,请访问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官方网站

C.其他国家公民

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其他国家公民若需查询前往塞浦路斯是否需要签证,请访问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网站若需申请签证参考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网站进行申请

D. ADS团体

ADS 旅游团体签证以包括至少五名团员和一名领队的旅游团为对象。ADS 签证需由具有ADS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申请材料需由持卡签证专办员递交。具有ADS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均有ADS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的清单。详细信息请与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联络。



护照类型 TYPES OF PASSPORTS.docx (File size:19,56Kb)
下载Acrobat Reader


返回页面顶部

请使用MS Internet Explore 5.5+ 和Netscape Navigator 6.2+ 以上配置浏览

© 2006 - 2022 塞浦路斯共和国, 外交部,
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北京)
首页 | Government Web Portal | 放弃 | 网站管理